民法典中关于借款期限的相关规定

开化刑事律师 2025-04-10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六百七十三条至第六百七十四条的规定,借款期限相关事项如下:第一,借款期限由债务人和债权人约定。法律、行政法规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。当事人没有约定借款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,使得双方当事人对借款期限产生争议时,如果是消费者之间的借贷,借款期限应当认定为三个月;如果不是消费者之间的借贷,可以根据债务人的实际需要和债权人的intentions合理认定,但不超过一年。第二,在约定的借款期间,债务人可以提前还款。对于提前还款的利息,法律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;没有规定的应当按实际借用期计算利息。非消费者之间的借贷,债务人提前还款,可以协商约定减少或者不付部分利息。法律依据:第一条借款期限由债务人和债权人约定。法律、行政法规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。当事人没有约定借款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,使得双方当事人对借款期限产生争议时,如果是消费者之间的借贷,借款期限应当认定为三个月;如果不是消费者之间的借贷,可以根据债务人的实际需要和债权人的intentions合理认定,但不超过一年。第二条,在约定的借款期间,债务人可以提前还款。对于提前还款的利息,法律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;没有规定的应当按实际借用期计算利息。非消费者之间的借贷,债务人提前还款,可以协商约定减少或者不付部分利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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