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产权房转让公证相关事宜
开化刑事律师
2025-06-14
小产权房转让公证是指对于农村地区,乡村集体所有制土地上的房屋(即小产权房)的转让行为进行公证的一种程序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》第七十五条,小产权房属于乡村集体所有制土地上的房屋,其归属问题需依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处理。在进行小产权房的转让时,双方当事人需要签订书面协议,并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。协议中应明确房屋的基本信息、转让价格以及双方的身份证明等内容。此外,小产权房的转让还需符合相关法律规定,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第六条,要求意思表示必须真实、合法,不得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。法律依据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》第七十五条,建筑物的归属问题,如果是农民自己建造的房屋,则该房屋属于乡村集体所有,但使用权归农民个人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第六条,当事人订立合同,应当具有合法的意思表示,并且内容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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